所有市内公共场所,如商场、餐厅、影院、健身房等,以及公共交通工具,如公交车、地铁等,均要求市民在入场前使用手机扫描“场所码”进行登记。任何没有扫描“场所码”的人员均不得进入公共场所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尊敬的市民:
为了进一步防控新冠疫情,保障广大市民的健康安全,根据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的要求,我们将于即日起加强对“场所码”扫码通行措施的落实,具体通告如下:
1.全面推行“场所码”扫码通行制度。所有市内公共场所,如商场、餐厅、影院、健身房等,以及公共交通工具,如公交车、地铁等,均要求市民在入场前使用手机扫描“场所码”进行登记。
2.“场所码”扫码通行操作流程。市民进入场所时,请保持手机蓝牙功能开启,并使用新冠防控APP或其他相关APP扫码,在弹出的页面上填写个人信息并提交。提交后,会得到一个特殊的二维码,工作人员会使用扫码设备对您进行扫码验证。
3.禁止无“场所码”通行。任何没有扫描“场所码”的人员均不得进入公共场所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工作人员有权拒绝未扫码的人员入场,并保留向有关部门报告的权利。
4.积极配合工作人员工作。市民在进行“场所码”扫码通行时,请积极配合工作人员的工作要求,如主动出示个人二维码、配合进行体温检测等。如有拒绝、干扰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法律追究。
5.保障个人信息安全。工作人员将严格保护市民的个人信息安全,确保扫码信息的保密和合法使用。扫码信息将仅用于新冠疫情防控目的,并在疫情结束后及时删除。
请广大市民积极配合并普及相关措施,主动遵守相关规定,共同努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日期:2022年12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