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非陕西户籍随迁子女参加高考实施原则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和政策,推动教育公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我省决定非陕西户籍的随迁子女可参加今年高考,并制定以下实施原则:
一、参加资格
非陕西户籍的随迁子女需符合以下条件方可申请参加高考:
1. 父母已在陕西省合法稳定居住满一年以上。
2. 随迁子女已在陕西省合法稳定居住满一年以上。
3. 家庭经济困难,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教育优待政策的条件。
二、申请材料
申请参加高考的随迁子女需提供以下材料:
1. 随迁子女本人的户籍迁移证明。
2. 随迁子女父母在陕西省的合法居住证明。
3. 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包括收入证明、家庭困难认定证明等。
三、申请流程
申请者需在规定时间内,将申请材料提交至所在区县教育局,并按要求进行面试、审核等程序。
四、政策待遇
参加高考的非陕西户籍随迁子女,享受与陕西户籍学生相同的政策待遇,包括报考志愿、加分政策、录取等方面的权利。
五、考试安排
非陕西户籍随迁子女需按照高考的相关规定参加考试,考试科目、时间、地点等接受统一安排。
六、其他事项
对于违反规定,提供虚假材料等行为的,将取消参加高考的资格,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陕西省教育厅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