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监督与检查1.江苏省教育厅和财政厅将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助学金的使用和管理符合规定。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和财政厅的要求,制定了《江苏省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该细则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助学对象 1. 享受助学金的对象为在江苏省高等学校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全日制在籍学生。 2. 导师要对学生的学业成绩、科研能力和学风纪律等方面进行评估,推荐参加评选。
二、评选标准 1. 综合素质评价包括学业成绩、科研能力、创新能力、学术活动参与情况等。 2. 家庭经济困难程度是评选的重要指标。 3. 具体评选标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江苏省实际情况确定。
三、评选程序 1. 学生根据学校要求填写助学金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2. 学校根据评选标准开展评审工作,形成评审结果。 3. 学校将评审结果报送江苏省教育厅和财政厅备案。
四、资助金额 1. 助学金的资助金额分为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具体标准由国家确定。 2. 研究生奖学金与助学金可以同时享受。
五、管理要求 1. 学校要成立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助学金申请和评审工作。 2. 助学金发放由学校负责,确保按时足额发放给符合条件的学生。 3. 学生应当按照规定使用助学金,不得违反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
六、监督与检查 1. 江苏省教育厅和财政厅将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助学金的使用和管理符合规定。 2. 学校应当加强对助学金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以上就是《江苏省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具体以实施时的相关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