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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南京市2020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性照顾加分申报和审核工作的通知原文

时间:2023-07-31 作者: 小编 阅读量: 1 栏目名: 国学经典 文档下载

2.烈士子女:由市、县级以上民政局出具的《烈士证》。

南京市教育局通告

为做好2020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性照顾加分申报和审核工作,经研究决定,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性照顾加分对象

1.孤残(伤)残疾人子女:由市残联出具的《南京市孤残(伤)疾人证》或者县级市以上残联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2.烈士子女:由市、县级以上民政局出具的《烈士证》。

3.因公牺牲军(警)人子女:由公安、武警、军队有关部门出具的《因公牺牲军人(警察)子女证》。

4.服义务兵役、参军入伍预定人员子女:由南京市征兵办事处和邮政局集邮处颁发的印章、邮资卡等证明材料。

5.高级中学教育效果突出或优秀运动员:由市教育局组织审核。

二、申报材料

1.政策性照顾申请表:市教育局制定的统一表格。

2.相关证明材料:如孤残(伤)疾人证、烈士证、因公牺牲军人(警察)子女证、征兵办事处和邮政局集邮处颁发的证明材料等。

三、申报时间和地点

1.时间: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月10日。

2.地点:各中学报名点。

四、审核办法

1.学校设置照顾加分审核组:负责申请材料的收集、审核和核实工作。

2.审核流程:

(1)申请材料的初审:由学校审核组进行初步核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进行退回,并说明不符合的原因。

(2)递交材料的复审:学校审核组梳理初审通过的申请材料并一次性上报市教育局审核。

3.审核结果:市教育局将在1月31日前发布审核结果。

五、申诉和复查

1.对审核结果不满意的申请人可在审核结果公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诉,并提交申诉材料。

2.市教育局将组织相关部门对申诉材料进行复查,并在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查结果。

六、其他事项

具体申报细则请参阅市教育局官方网站或各中学报名点公告。

特此通知。

南京市教育局

日期: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