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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休学政策规定(山东省休学政策)

时间:2023-07-31 作者: 小编 阅读量: 3 栏目名: 国学经典 文档下载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全日制普通高校休学政策的通知》:1.学生休学必须先提交书面申请,并经学校审核批准后方可休学。学生休学期间还需缴纳一定的休学费。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全日制普通高校休学政策的通知》:

1. 学生休学必须先提交书面申请,并经学校审核批准后方可休学。

2. 学生在校不满一年的,可申请一次性休学不超过一学年;在校满一年的可申请休学一年以上至三年以下。

3. 学生休学期间,不得享受奖学金、助学金等补助。学生休学期间还需缴纳一定的休学费。

4. 学生休学期间,原则上不能在校园内工作,但可以进行社会实践或参加学校组织的相关实践活动。

5. 学生休学期间,学校将保留学生的学籍,并不对学生进行注册、考试等相关管理工作,学生休学期满后可根据学校规定重新报到复学。

6. 学生休学期满后需要向学校重新报到复学,逾期未报到的,视为自动退学处理。

7. 学生休学期满后将按照学校公布的规定重新办理注册手续,并进行相关学籍调整。

以上是济宁市休学政策规定的主要内容,具体的规定可能会根据学校、学院或个人情况有所差异,建议学生在休学前详细了解学校的具体政策规定并咨询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