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要求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请各地教育主管部门、民政部门、校外培训机构等相关方按照要求加强管理,确保校外培训机构健康有序发展。

为了切实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登记管理,促进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发展,维护学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民政部决定进一步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登记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外培训机构登记管理要求:
1.校外培训机构应依法进行登记,取得《校外培训机构登记证书》。
2.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从事与其登记项目无关的教育培训活动。
3.校外培训机构的设立、变更、注销等事项,在规定时间内向相关部门报备。
4.校外培训机构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任课教师应满足相应资格条件,并签订教师聘用协议。
二、校外培训机构登记管理流程:
1.校外培训机构申请登记,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机构基本情况、教职人员及资质情况、培训项目等。
2.民政部及时审核申请材料,并进行现场审核。
3.经审核通过后,民政部颁发《校外培训机构登记证书》,机构方可正式开展业务。
三、监督检查和处罚措施:
1.民政部将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对严重违规行为予以处罚。
2.对于违法违规经营的校外培训机构,民政部将予以责令停业、吊销登记证书等处罚。
3.对于严重危害学生身心健康、违法违规行为严重的校外培训机构,民政部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要求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请各地教育主管部门、民政部门、校外培训机构等相关方按照要求加强管理,确保校外培训机构健康有序发展。
特此通知。
民政部办公厅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